一、整車要求:
1、
清洗吸污車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2、外購件、外協件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有制造廠的合格證,經整車廠檢驗合格后方能使 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裝配。
3、吸污車的基本參數應符合規定。
4、吸污車的廠定最大總質量不得超過底盤的最大許用值,轉向軸(輪)載質量和側傾穩定角應 符合GB7258的規定。
5、照明和信號裝置應符合GB4785的規定。
6、吸污車的外廓尺寸應符合GB1589的規定。
7、焊縫應均勻、平直,無漏焊、裂紋、夾渣、氣孔、咬邊、飛濺和焊穿等缺陷。鑄件表面無毛邊、包砂現象。
8、所有外露黑色金屬表面均應作防銹處理,外表裝飾漆應美觀大方、醒目,油漆涂層附著牢固,漆膜光滑平整、無流痕、皺皮、鼓泡和明顯刷痕,符合QC/T484規定的要求。
9、吸污車排放應符合GB14761或GB3847的規定。
10、吸污車制動應符合GB12676的規定。
11、吸污車行駛噪聲應符合GB1495的規定,吸污作業噪聲限值應符合表2的規定。
12、聯接件、緊固件應連接可靠,不得松脫。
13、氣路、液路及電路應排列整齊、夾持牢固,不應與運動部件發生摩擦干涉現象。
14、卸料時吸污罐舉升、下降應平穩,不應發生竄動、沖撞和卡滯現象。
15、吸排應暢通、操作輕便可靠,罐體各蓋板密封嚴實,整車無漏氣、漏油、漏水和泄漏其它污物的現象。
16、報警裝置應靈敏可靠。當吸污罐液面達到規定高度時,應能及時報警。
17、采用真空泵作為吸污系統真空源的吸污車,應設置防污保險裝置。以確保污物不進入抽氣真空裝置內。
18、罐內應設置防波板和能夠指示罐體內液面高度的裝置。
19、吸污車工作裝置應進行1000次可靠性作業循環,首次故障前作業時間不少于600次作業循環時間,平均無故障作業次數不少于200次作業循環,可靠度不小于80%。
二、吸排系統:
1、抽氣真空裝置應能滿負荷持續運轉、無異響。
2、抽氣真空裝置應能滿足吸排性能的要求。滿罐抽吸時間應滿足要求。
3、吸排系統在進行15kPa(絕對壓力)的壓力下保壓20min的密封試驗后,壓力值不得大于30kPa(絕對壓力)。
三、取力器系:
1、液壓油泵和真空泵或其他真空抽氣裝置的取力傳動機構應設置離合裝置,掛擋輕便、定位 可靠,不得出現自動脫擋或掛擋卡滯現象。
2、取力傳動速比應保證液壓油泵和真空泵或其他真空抽氣裝置在額定工作轉速時發動機處于經濟轉速范圍。
四、液壓系統:
1、液壓系統管路布置和安裝應符合GB3766的規定。
2、吸污車液壓油固體污染度應符合QC/T29104的規定。
3、吸污罐在超載10%狀態下,舉升角為20°的位置上,停留5min后,吸污罐自降量不得超過2.5°。
五、
清洗吸污車罐體要求
1、罐體焊縫應均勻、平整,無裂紋、夾渣、氣孔、咬邊、燒穿、夾渣、氣孔或未焊透等現象。
2、罐體表面應平整,無明顯凸凹不平現象。
3、罐體在80kpa壓力下進行5min的穩壓壓力試驗時,不得有滲漏現象或明顯變形。
4、罐體內表面應進行防腐蝕處理。